近日,陜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印發通知,決定將落實實名制管理費用列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不可競爭費)中計取,通知主要內容如下:
一、費率調整
通知中規定,建筑、安裝、裝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由原來的3.8%調整為4%;市政、園林綠化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由原來的3%調整為3.2%。
二、執行時間
1、通知從2019年12月1日起執行。2019年12月1日以后新開工的項目執行調整后標準。
2、截至2019年11月30日未完成的項目,2019年12月1日以后完成的工作量,執行調整后標準。
據悉,此舉是為了更好的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意見》(國辦發〔2016〕1號)等相關條文規定,并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制定的《建筑工人實名制管理辦法(試行)》相關條文規定,在對陜西全省實名制落實情況調研測算的基礎上,結合陜西省建筑工人實名制落實情況,做出的通知。
通知如下:
關于發布我省落實建筑工人實名制管理計價依據的通知
陜建發〔2019〕1246號
各設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楊凌示范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西咸新區規劃與住房城鄉建設局,韓城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神木市、府谷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各建筑業企業: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意見》(國辦發〔2016〕1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7〕19號)要求,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制定的《建筑工人實名制管理辦法(試行)》相關條文規定,結合我省實名制落實情況,在對全省實名制落實情況調研測算的基礎上,決定把落實實名制管理費用列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不可競爭費)中計取,現將具體計費依據通知如下:
一、調整標準
(一)建筑、安裝、裝飾工程(%)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由原來的3.8%調整為4%。
(二)市政、園林綠化工程(%)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由原來的3%調整為3.2%。
二、執行時間及有關規定
本通知從2019年12月1日起執行。2019年12月1日以后新開工的項目執行調整后標準。截至2019年11月30日未完成的項目,2019年12月1日以后完成工作量,執行調整后標準。
本通知由陜西省建設工程造價與建筑行業勞動保險基金統籌管理總站負責解釋。
陜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9年11月15日